視乎當月所達至的月結獎金比率,金額為「認證顧客銷售」之售貨額 X (10% -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
月結獎金比率 | 顧客服務獎金 |
---|---|
0% | 10% of VCS |
3% | 7% |
6% | 4% |
9% | 1% |
通過參考我們的示例,您可以更好地理解“核心加碼計劃+”背後的計算和細節。
例子:顧客服務獎金
Lala十分喜愛雅姿系列產品,而且已經使用了幾個月。她決定開始建立自己的安利事業,並與親朋好友分享她的產品體驗。部分人在試用產品後,也十分喜歡,更成為了安利的優惠顧客,持續購買雅姿系列的產品
對象
當月未達12%月結獎金比率的直銷商
領取資格
任何一個月擁有 「認證顧客銷售」即可領取當月該筆銷售之售貨額最多10%作為 「顧客服務獎金」
保證直銷商最多可以賺取認證顧客銷售的10%
X
當月月結獎金 12M 由首次符合領取起計
,可於連續18個月內
,最多領取12個月
通過參考我們的示例,您可以更好地理解“核心加碼計劃+”背後的計算和細節。
例子:初階架構獎金+
Jordan 成為安利直銷商已經幾個月, 他提供親切的服務、銷售符合顧客需要的產品,並推薦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團隊。團隊達成目標,他所推薦的4位下線直銷商中有3位獲得3%月結獎金,而Jordan本人則是9%。他連續12月都獲得初階架構獎金。
初階架構獎金鼓勵直銷商於起步後逐步建立穩健的團隊,獎勵合資格領取9%或以上月結獎金的直銷商。詳情如下︰
上一財政年度最高月結獎金比率在12%或以下之直銷商。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達9%或以上,親自或代推薦至少3戶月結獎金比率達3%或以上的小組,而當月個人小組積分額亦不少於100分(必須包含50積分額為「認證顧客銷售」積分額),即可領取當月月結獎金之30%作為「初階架構獎金」。每戶直銷商於首次領取月份起計連續18個月內可獲取最多12個月之「初階架構獎金」。
註﹕
- 如直銷商同時符合領取初階架構獎金的資格,則可同時領取初階架構獎金及銅章架構獎金。
- 每戶每月領取「初階架構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20,500。
首次符合銅章架構獎金,將可獲得銅章獎銜。核心加碼計劃銅章是一項重要成就,是你邁向核心業務計劃更高獎銜的第一步,例如:銀章、金章、直系或以上獎銜
加碼
40% 12M 由首次符合領取起計
,可於連續18個月內
,最多領取12個月
例子: 銅章架構獎金
銅章架構獎金鼓勵直銷商進一步穩固團隊基礎,獎勵合資格領取15%或以上月結獎金的直銷商。詳情如下:
由2014年9月起至首個銅章月份未達金章的直銷商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達15%或以上,親自或代推薦至少3戶月結獎金比率達6%或以上的小組,而當月個人小組積分額亦不少於100分(必須包含50積分額為「認證顧客銷售」積分額),即可領取當月月結獎金之40%作為「銅章架構獎金」。每戶直銷商於首次領取月份起計連續18個月內可獲取最多12個月之「銅章架構獎金」。
註﹕
- 如直銷商同時符合領取初階架構獎金的資格,則可同時領取初階架構獎金及銅章架構獎金。
- 每戶每月領取「銅章架構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27,000。
獎勵辦法
註﹕
- 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業績(GPV)達120,000分等同創業者直系業績,惟同時全年紅寶石積分不少於48,000分,其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仍依據實際合資格銀章月份計算,即PQ10或PQ11。
- 每戶領取「個人增長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160,000。
合資格銀章及以上之直銷商,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相對上一財政年度取得的可計算個人增長奬金合資格銀章月份(PQ)保持或增加
當財政年度紅寶石積分須達:
個人Q月份數Q1至Q6:以全年度紅寶石積分額依照下表換算可計入PQ數。
個人Q月份數Q7至Q12: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48,000PV或以上。

可計入Q數説明:
符合PQ1-PQ6資格者,如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少於實際合資格銀章月份數目,個人增長獎金金額則依月結獎金最高之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計算。
符合Q7-Q12資格者,若全年紅寶石積分少於48,000,仍可依全年紅寶石積分對應上表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數目領取對應之PQ1-PQ6個人增長獎金。
獎金金額為該直銷商於財政年度全年月度核心計劃獎金總金額之指定比率。月度核心計劃獎金包括:
月結獎金、紅寶石獎金、明珠獎金、6%領導獎金(不包括海外推薦領導獎金);及
3%領導獎金及4%領導獎金(只限由代推薦線帶動的獎金)
註﹕
- 直銷商本人必須在同一財政年度內達成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達成10個/11個合資格銀章月份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分,或達成10個/11個合資格銀章月份及全年個人小組業績(GPV)達120,000分。
- 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積分額等同創業者直系業績的下線小組計算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予上線直銷商。
- 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積分額,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業績(GPV)達120,000積分額的創業者直系直銷商小組計算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予上線直銷商。
- 合資格翡翠直系直銷商必須同時符合資格領取翡翠獎金方獲計算30%或40%之「組織發展獎金」,否則只能領取10%或20%之「組織發展獎金」。
- 每戶領取「組織發展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480,000。
合資格創業者直系及以上直銷商
相對上一財政年度,其親自或代推薦的下線小組的銀章月份總數保持或增加(每個小組每月最多計算一個銀章月 份),且全年領取的領導獎金達港幣$12,000或以上及全年紅寶石積分不少於48,000分。
獎勵辦法
第一財政年度首次晉升新獎銜,並於下一財政年度再度符合資格或晉升新獎銜
備註:
- 首次達到新獎銜的定義,直系至創業者藍寶石直系乃指過往從未達到相應獎銜或以上的直銷商;翡翠直系至創業者鑽石直系乃指由2014/2015財政年度起未達相應獎銜或以上的直銷商。
- 創業者直系(FP):在同一財政年度內取得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到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到120,000分。
- 翡翠直系(EBR):在同一財政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3個Q6直銷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 創業者翡翠直系(FEBR):在同一財政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3個創業者直系(FP)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 鑽石直系(DBR):在同一財政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6個Q6直銷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 創業者鑽石直系(FDBR):在同一財政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6個創業者直系(FP)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 直銷商除要符合各項獎勵資格所需的業績外,同時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遵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否則並不會獲發此項獎金/獎勵。
-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