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30%
註﹕
- 如安利企業家同時符合領取銅章架構獎金的資格,則可同時領取初階架構獎金及銅章架構獎金。
- 每戶每月領取「初階架構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20,500。
例子
通過參考以下例子,您可以更容易理解「初階架構獎金」的獎金計算方式。
例子
通過參考以下例子,您可以更容易理解「初階架構獎金」的獎金計算方式。

於上一考評年度最高月結獎金比率在12%或以下,並於過往從未領取初階架構獎金的安利企業家
領取資格初階架構獎金鼓勵安利企業家於起步後逐步建立穩健的團隊,獎勵合資格領取9%或以上月結獎金的安利企業家,詳情如下: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達9%或以上、親自或代推薦至少3戶月結獎金比率達3%或以上的小組,而當月個人積分額亦不少於100分,即可領取當月月結獎金之30%作為「初階架構獎金」。
領取時段12M 由首次符合領取起計,
可於連續18個月內,
最多領取12個月
X
40%
註﹕
- 如安利企業家同時符合領取初階架構獎金的資格,則可同時領取初階架構獎金及銅章架構獎金。
- 每戶每月領取「銅章架構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27,000。
例子
通過參考以下例子,您可以更容易理解「銅章架構獎金+」的獎金計算方式。
例子
通過參考以下例子,您可以更容易理解「銅章架構獎金+」的獎金計算方式。

最近3個考評年度未達金章業績(即由2020年9月起至首個銅章月份未達金章業績的安利企業家),並於過往從未領取銅章架構獎金的安利企業家
領取資格當月月結獎金比率達15%或以上,親自或代推薦至少3戶月結獎金比率達6%或以上的小組,而當月個人積分額亦不少於100分
領取時段
12M 由首次符合領取起計,
可於連續18個月內,
最多領取12個月
領取當月紅寶石售貨額的 1%作為「優秀Q月獎金」。
註﹕
- 「優秀Q月獎金」原名為「優秀紅寶石獎金」。
- 所有於2024/2025考評年度符合領取翡翠獎金資格(EBR)ABO,將不適用於「優秀Q月獎金」資格。
- 合資格領取「優秀Q月獎金」的銀章月份不包括以積分差額寬限計劃達至的銀章月份。
- 每戶每月領取「優秀Q月獎金」之獎金上限為港幣$3,200。
所有安利企業家
領取資格
當月符合銀章月份資格; 及
當月紅寶石積分額達 10,001 分或以上
獎金計算方法
|
|
PQ1 – PQ5 |
PQ6 – PQ11 |
PQ12 |
|
保持 |
不適用 |
25% |
35% |
|
增長 |
15% |
35% |
35% |
|
獎金 |
PQ月份的月結獎金 X 系數 |
全年總月結獎金 X 系數 |
|
註﹕
- 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為該考評年度依全年紅寶石積分對應上表之合資格銀章月份,若取得合資格銀章月份數目未能對應所需紅寶石積分,則以能對應所需紅寶石積分的較少銀章月份數目計算。
- 所需紅寶石積分以考評年度累積計算。
- 如 ABO 於 2025/2026考評年度所取得之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為 PQ1 至 PQ5資格,且其合資格 銀章月份(PQ)數量2024/2025考評年度保持或減少,則不符合領取資格。
- 符合PQ1-PQ5資格者必須於2025/2026考評年度符合以下資格,則可領取「業績增長」個人增長獎金。獲計算的月結獎金總金額只包括2025/2026考評年度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所領取的月結獎金。
i) 相對2024/2025考評年度,ABO必須於2025/2026考評年度所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有增加;及
ii) 2025/2026考評年度取得相應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所需的紅寶石積分。(見上表) - 符合PQ6-PQ12資格者必須於2025/2026考評年度符合以下資格,方可領取「業績保持」個人增長獎金。 獲計算的月結獎金總金額包括2025/2026考評年度全年所領取的月結獎金。不可重複收取「業績增長」個人增長獎金。
i) 相對2024/2025考評年度,ABO必須於2025/2026考評年度所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保持不變;及
ii) 2025/2026考評年度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 - 符合PQ6-PQ12資格者必須於2025/2026考評年度符合以下資格,方可領取「業績增長」個人增長獎金。獲計算的月結獎金總金額包括2025/2026考評年度全年所領取的月結獎金。不可重複收取「業績保持」個人增長獎金。
i) 相對2024/2025考評年度,ABO必須於2025/2026考評年度所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有增加;及
ii)2025/2026考評年度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 - 符合PQ1-PQ5資格者,若2025/2026考評年度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少於實際合資格銀章月份數目,個人增長獎金金額則依月結獎金最高之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計算。
- 2025/2026考評年度取得Q6-Q12者,若全年紅寶石積分少於60,000,仍可依全年紅寶石積分對應上表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數目領取對應之PQ1-PQ5個人增長獎金,獎金金額則依月結獎金最高之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計算。
- 2025/2026考評年度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PV)達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120,000分等同創業者鉑金業績,同時全年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其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仍依據實際合資格銀章月份計算,即PQ10或PQ11。
- 每戶領取「個人增長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160,000。
本考評年度合資格銀章及以上之安利企業家
領取資格
相比上一考評年度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保持或增加
本考評年度紅寶石積分要求:
・符合PQ1-PQ6資格:每月平均需達到5000紅寶石積分額
・符合PQ7至PQ12資格: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60,000PV或以上
| 本考評年度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 | 所需紅寶石積分 |
|---|---|
| PQ1 | 5,000 |
| PQ2 | 10,000 |
| PQ3 | 15,000 |
| PQ4 | 20,000 |
| PQ5 | 25,000 |
| PQ6-12 | 60,000 |
獎金金額為該安利企業家於本考評年度全年月度核心計劃獎金總金額之指定比率(見下表)。月度核心計劃獎金包括:
i) 月結獎金、紅寶石獎金、明珠獎金、6%領導獎金(不包括海外推薦領導獎金);及
ii) 3%領導獎金及4%領導獎金(只限由代推薦線帶動的獎金)
| 本考評年度下線合資格銀章月份相對上兩個考評年的平均數 | 創業者鉑金 – 翡翠 (未達翡翠奬金領取者) | 翡翠獎金領取者 | 鑽石奬金領取者及以上 |
|---|---|---|---|
| 保持合資格銀章月份 | 10% | 30% | 35% |
| 增長不少於1 個合資格銀章月份 | 20% | 40% | 45% |
註:
- 安利企業家本人必須在同一考評年度內達成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120,000分。
- 於上兩個及本考評年度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120,000分等同創業者鉑金業績的下線小組可計算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予上線安利企業家用作計算本考評年度組織發展獎金之下線小組銀章月份及基數。
- 合資格翡翠或以上安利企業家必須同時符合資格領取翡翠獎金方獲計算30%或40%之「組織發展獎金」,否則只能領取10%或20%之「組織發展獎金」。
- 合資格鑽石或以上安利企業家必須同時符合資格領取鑽石獎金方獲計算35%或45%之「組織發展獎金」,否則只能 領取30%或40%之「組織發展獎金」。
- 每戶領取「組織發展獎金」者之獎金上限為港幣$560,000。
本考評年度合資格創業者鉑金及以上安利企業家
領取資格相對上兩個考評年度其親自或代推薦的下線小組的銀章月份平均數(向下取整),於本考評年度其親自或代推薦的下線小組的銀章月份總數保持或增加 (每個小組每月最多計算一個銀章月份); 及
安利企業家本人必須在同一考評年度內達成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取得10/11個合資格銀章月份及全年小組業績達144,000積分額(VE)或取得10/11個合資格銀章月份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達120,000積分額(GPV); 及
全年領取的本地領導獎金達港幣$12,000或以上 (本地領導獎金包括親自推薦領導獎金及代推薦領導獎金,不包括海外推薦領導獎金); 及
全年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
註:
- 首次達到新獎銜的定義,直系至創業者藍寶石乃指過往從未達到相應獎銜或以上的安利企業家。
- 首次達到新獎銜的定義,翡翠直系至創業者鑽石乃指過往從未達到雙鑽石或以上獎銜及由2014/2015考評年度起未達相應獎銜資格的安利企業家。
- 創業者鉑金(FP):在同一考評年度內取得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到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到120,000分。
- 翡翠(E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3個Q6直銷小組,且安利企業家本人必須為合資格鉑金。
- 創業者翡翠(FE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3個創業者鉑金(FP)小組,且安利企業家本人必須為合資格鉑金。
- 鑽石(D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6個Q6直銷小組,且直ABO人必須為合資格鉑金。
- 創業者鑽石(FD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6個創業者鉑金(FP)小組,且安利企業家本人必須為合資格鉑金。
合資格新晉鉑金、新晉創業者鉑金(FP)註2、新晉藍寶石、新晉創業者藍寶石、新晉翡翠(EBR)註3、新晉創業者翡翠(FEBR)註4、新晉鑽石(DBR)註5及新晉創業者鑽石(FDBR)ABO註6
領取資格
首次達成新獎銜,並於下一考評年度再度符合資格或晉升新獎銜。
| 獎銜 | 第一考評年度首次符合獎金(港幣) | 第二考評年度再度符合獎金(港幣) |
| 鉑金 | $16,000 | $16,000 |
| 創業者鉑金(FP) | $32,000 | $32,000 |
| 藍寶石 | $43,000 | $43,000 |
| 創業者藍寶石 | $64,000 | $64,000 |
| 翡翠(EBR) | $85,500 | $85,500 |
| 創業者翡翠(FEBR) | $107,000 | $107,000 |
| 鑽石(DBR) | $133,500 | $133,500 |
| 創業者鑽石(FDBR) | $160,000 | $160,000 |
- 上述獎勵資格,只計算在香港及澳門產生的港幣及澳門幣售貨額。
- 以上各項奬勵,為2023/2024考評年度核心加碼的內容,並不屬於安利直銷計劃的一部分,各項獎金須經核實資格後方會頒發。
- 安利企業家除要符合各項獎勵資格所需的業績外,同時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遵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否則並不會獲發此項獎金/獎勵。
- 安利公司將綜合安利企業家一切事宜進行審核獎銜及獎勵的承認程序。如有不當事宜,安利公司將視乎個案情節、安利企業家態度、行為動機等其他因素逐一決定不給予部分或全部獎銜或獎勵。
- 安利企業家若因退貨造成業績減損或不符合獎勵領取標準,將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相關獎勵資格,並需繳回獎金差額。如前述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獎勵資格影響到其推薦人或推薦體系之業績計算或相關獎勵資格者,亦應一併調整。
- 安利(香港)會於考評年度結束前檢討各項計劃的成效及市場環境,再行決定於下個考評年度內修訂、取消或延續各項內容。
- 各項獎勵之資格修訂,以安利快遞公告為準。
-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